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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詳情
以案釋法:網上公然侮辱他人,小心法律后果006以案釋法:網上公然侮辱他人,小心法律后果 網絡是個虛擬的空間,但絕不是法外之地,公眾在享受網絡言論自由的同時,還應當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,做到文明互動,理性表達。網民們要對自己的話語負責,若只因逞一時口舌之快而在網絡上隨意編造謠言,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。請廣大網民不造謠、不信謠、不傳謠,共同營造和諧、文明、晴朗的網絡空間。 普法時間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伍佰元以下罰款: 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 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 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 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 (五)多次發(fā)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 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 很多人都認為,罵人并不違法,事實上,辱罵他人從來都不是一件小事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第二章第三十八條: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。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、誹謗和誣告陷害”。 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規(guī)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 前款罪,告訴的才處理,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。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(guī)定的行為,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,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,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(xié)助。 典型案例 近日,聊城網民李某某在直播間因與他人發(fā)生口角,發(fā)表粗俗言語,存在侮辱他人行為,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,擾亂了網絡秩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聊城公安局依法對其做出行政處罰。 侮辱他人的行為包括:1、暴力侮辱人身,這里所講的暴力,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。例如以糞便潑人,以墨涂人,強剪頭發(fā),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,而不是指毆打、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。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,則應以傷害罪論處。2、采用言語進行侮辱,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、辱罵,使其當眾出丑,難以忍受,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、生理缺陷等。3、文字侮辱,即以大字報、小字報、圖畫、漫畫、信件、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,詆毀他人人格,破壞他人名譽。 |